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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OB体育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21:59:32人气:

  OB体育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2023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关于国泰国证绿色电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3)第1169号《审计报告》,OB体育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8,740,471.06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36,6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08,740,471.06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公司虽于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2022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65,434.50元,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提案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提案5、提案6、提案7、提案9、议案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OB体育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请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前往登记;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联系电线、联系传线、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彩田路西京地大厦1008仁智股份办公室;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测试结果,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共计5,484,251.66元,累计转回共计5,435,435.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2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81,853.25元,转回301,407.34元。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2年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7,528.81元,转回5,122,947.68元。

  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相关规定和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遭受损失,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存货,根据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对同类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确定可变现净值时,除考虑持有目的和资产负债表日该存货的价格与成本波动外,还需要考虑未来事项的影响。

  按照上述标准与方法,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83,685.54元,转回10,270.53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5,484,251.66元,累计转回5,435,435.41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48,816.25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子公司仁智新材料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近二十年,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涵盖辐照交联光缆料、辐照交联布电线料等改性材料、高端工程改性材料、高性能管道功能母料等改性高分子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年产能3万吨以上,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产品主要应用于家装、可移动穿戴设备、新能源汽车、塑料管道等多个领域。

  市场方面,新材料专注为根据客户所需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以提供差异化服务的优势占据市场,主要模式为“以销定产”。由于改性塑料产品应用广泛、性能多样化,不同客户对其外观、性能等方面侧重不同,直销模式下公司可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新产品服务;公司直接客户一般为下游终端产品制造商或其上游的加工厂商。新材料子公司始终秉承“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依照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经过在新材料领域多年持续研发与经营管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和流程,获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公司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渣泥预处理及池体清理、泥浆不落地技术服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环保隐患治理、噪音治理等环保业务。公司从事环保业务近二十年,有很强的技术沉淀,也积累了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各项环保手续及运营资质皆齐全。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板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钻井技术服务、OB体育钻井液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公司新疆项目部从事钻具、工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十余年,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工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高压管汇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及完井提供技术服务,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1、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1年12月20日,公司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2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9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9月20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4、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5、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6、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7、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2日及2023年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5日及2023年3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OB体育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OB体育李薇薇女士、周立雄先生及吴申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065,434.5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22,805,905.56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8,740,471.06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额度、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新材料”)及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智石化”)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仁智新材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仁智新材料、仁智石化的日常生产经营,拟为仁智新材料、仁智石化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十二个月内。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改性塑料、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其他高新技术材料与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蜡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石油制品(特许经营除外)、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仁智新材料总资产7,098.64万元,负债总额6,340.71万元,净资产757.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198.52万元,利润总额-1,176万元,净利润-1,172.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主营业务: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蜡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的除外),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加工食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会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仁智石化总资产17,318.1万元,负债总额9,648.21万元,净资产7,669.9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643.75万元,利润总额-534.45万元,净利润-486.4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公司本次为仁智新材料及仁智石化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期限一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董事会认为:仁智新材料及仁智石化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本次担保有利于仁智新材料及仁智石化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仁智新材料及仁智石化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仁智石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5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已于2023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至17:00时在“价值在线”()举办仁智股份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温志平先生,董事兼总裁陈曦先生,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财务总监黄勇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常江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15:00-17: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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